香港天王女兒

▲一名香港天王的女兒日前來台稱遭撿屍,法官判男子無罪。(圖/翻攝自網路)

▲一名香港天王的女兒日前來台稱遭撿屍,法官判男子無罪(圖)

 

香港天王女兒來台遭迷姦偷拍 法官判男子無罪

香港一名紅遍兩岸三地的戲劇天王,他的女兒3年前曾來台訪友遊玩時,到KTV唱歌後,遭一名男子涉嫌下藥撿屍性侵還偷拍,事後她報警提告,但法官審 理後卻發現女方說詞有多處矛盾,最後判決男子無罪;該名天王女最後則委託一名在台女性長輩和檢方連繫,向檢方放棄上訴,男子無罪定讞。

檢警調查發現,該名香港天王的女兒,2011年12月來台遊玩,她和友人到KTV唱歌聊天,凌晨獨自離開時,在電梯內遭一名男子搭訕,對方拿手機靠 近她時,天王女突感頭昏手麻,並被對方載往其在新北市中和區經營的服飾店,喝下對方提供的礦泉水,更感到手腳無力和發抖,最後遭對方性侵得逞。

事後女子報警,稱說事發當時曾向摩鐵員工求救但無人搭理,還發現對方疑似用針孔偷拍。但根據《蘋果日報》報導,男子否認性侵,辯稱兩情相悅,但他並 未通過測謊,被檢方依加重強制性交起訴;偷拍部分則是女方誤認,男子獲判不起訴;天王女在做完筆錄後也就搭機離境,並強調「再也不來台灣!」拒絕出庭作 證。

一審法官審理後,發現天王女和男子從KTV笑著走出,甚至還意識清楚的走進男子轎車、和男子2度進出摩鐵時還曾下車和後座乘客說話、事後女方還傳訊 給朋友報平安,完全不像遭下藥性侵的反應;摩鐵員工表示疑似看到天王女求救的嘴型,但又發現女方無異狀,檢方認為女方說詞與實際情形落差太大,最後依證據 不足在去年底判決男子無罪。

香港天王 撿屍 性侵 偷拍 KTV 針孔 新北市 中和區 社會http://www.nownews.com/n/2014/11/12/1502016

 

撿屍男判無罪 香港天王女兒 淚控來台遭迷姦偷拍

香港某天王的女兒,來台旅遊後向警方報案,淚訴遭人下藥迷姦,還被帶到汽車旅館性侵、偷拍。檢方起訴撿屍男並求處重刑,但法官由事發當時吸食的毒品推斷,兩人是「情投意合」,判男方無罪,案情相當曲折。 

台 灣夜店的撿屍糾紛時有所聞,「淫魔富少」李宗瑞連串的性侵偷拍,更是震驚社會,本刊最近查知,香港戲劇天王的女兒,日前來台旅遊時,也發生遭人迷姦的疑 案。據指出,正值青春年華的當事人小君(化名),是天王的掌上明珠,長大後較為叛逆愛玩,2年多前她來台灣旅遊,某天晚上與朋友到KTV狂歡嗑藥,結果惹 出這場風波。 

這名天王已出道逾30年,外表帥氣斯文,在台灣也有高知名度,目前仍活躍螢光幕前,仍算是一線的偶像巨星,擁有大批師奶級粉絲。據了解,天王對這名愛玩又常惹麻煩的女兒相當頭疼,天王之女報案時聲淚俱下,因被害人下體採獲嫌犯DNA,檢察官起訴求刑8年6個月。 

但日前法院一審判決,認為女方吸食的毒品是提神用的安非他命,不可能有昏迷症狀,全案大逆轉判決無罪。 

性侵害不得公布當事人身分 

天王之女性侵案,雖然法院已正式宣判,被告強制性交罪名不成立,但根據性侵害防治法第13條「媒體不得報導、記載被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資識別被害人身分之資訊」,考量天王及當事人的形象及感受,本刊對相關的姓名、背景,均予以保留。 

電梯邂逅 殷勤護送 

據了解,小君當晚和朋友在SOGO錢櫃唱歌,席間喝了不少酒,散場後準備返回下榻的酒店,但搭電梯下樓時,碰到開服飾店的阿昌(化名),阿昌看到落單的小君穿著火辣,已有七、八分酒意,於是上前搭訕:「小姐,要不要我送妳回家?」 

24歲的阿昌在南勢角經營潮牌服飾,外表也是打扮時尚的型男,小君打量對方後沒有拒絕,就坐上他的車,阿昌在車內不斷稱讚小君漂亮、性感,接著帶她回到南勢角服裝店,說要送她衣服,「隨便挑都可以!」 

小君事後指控,搭電梯時,阿昌朋友就曾拿疑似迷藥的東西給她聞,導致她意識模糊,才會跟著上車;到阿昌的店後,又接過對方給她的一瓶飲料,「只喝一口就覺得苦苦的。」後來整個人天旋地轉,不省人事,結果被阿昌載到附近的汽車旅館。 

載到摩鐵 虛弱求救 

小 君泣訴,check in時她曾向入口的員工求救,但因全身無力,只能發出「救我!」的嘴形,但還是被硬帶進去,後來稍有意識,就發現自己全身赤裸,阿昌也一絲不掛,正在對她 性侵。更驚人的是,她在臥室的電視下方,看到一個閃著紅燈,疑似是偷拍設備的器材,這次她用盡全力掙扎起身,大喊:「你是不是在偷拍!」阿昌見事跡敗露, 草草收場,最後才放她回去。她回想受辱經過,忍無可忍,在親友陪同下報案。 

檢警獲報後,除帶被害人到醫院驗傷、採證,也前往這些案發現場調閱影帶、約談相關當事人,在案發1天內循線逮捕阿昌。 

測謊未過 男遭起訴 

後來化驗報告出爐,阿昌、小君都有毒品反應,小君的下體也驗出有阿昌DNA的分泌物。 

不 過阿昌大呼冤枉,坦承有吃搖頭丸,也有帶小君開房間,但強調過程都是你情我願,雙方各執一詞,檢方最後安排他測謊,在被問及:「你有無下藥時?」情緒呈現 波動反應,測謊未過,最後被認定強制性交成立,偷拍部分,研判小君可能一時激動,將電視感應器誤看成攝影機,檢方在性侵部分求處阿昌8年6個月,偷拍則不 起訴。 

阿昌獲罪後相當委屈,訴苦表示他不是第一次出來玩,不可能會硬上女生,強調過程小君都跟他有說有笑,「誰知道她會事後翻臉。」還曾向友人抱怨倒楣,「遇到這種瘋瘋的。」

全案去年移往法院審理,但合議庭經交叉比對和現場重建後,陸續發現不少疑點,案情最後也出現驚人大逆轉,小君的種種指控都不成立,阿昌獲判無罪,直呼「沉冤得雪」。 

吸興奮劑 不會昏迷 

合議庭調查,小君說搭電梯時,阿昌同夥有拿東西給她「聞一下」,害她恍神迷糊才會上車,但重驗現場的監視影像,發現在電梯內,都沒人對小君做出類似的動作,只有看到阿昌在和女方搭訕,2人就像一般人在聊天。 

更 關鍵的是,小君指控在服飾店裡,喝了被下迷藥的飲料,但法官根據驗毒報告,發現小君吸食的,是一種名為fluoroamphetamine的「氟化安非他 命」,這種毒品吸食後,只會讓人中樞神經亢奮,屬提神用毒品,有的吸食者,更會出現24小時都不想睡覺的高度興奮狀態,合議庭認為,阿昌如要迷姦,不會拿 這種藥給人吃,而在KTV、汽車旅館的影像中,也看不出小君有昏眩、失神的反應,質疑小君的說法有違常情。 

此外小君進摩鐵 時,還曾發簡訊給朋友,內容表示自己另外有事,會晚點回酒店,也被質疑如果失神,為何能發如此清楚的簡訊?又為何不趁機求救?旅館員工也證稱,阿昌當時開 車進來,有人看到小君做出「救我」的嘴形,但他們的車開進來,馬上又轉彎開出去,車在門口停留了20分鐘,最後又開回來,員工當時問小君:「沒問題吧?」 當時女方意識清醒,表示剛才2人在吵架,現在沒問題了,所以才按正常程序,讓他們開房間。 

翻臉關鍵 疑遭偷拍 

阿 昌強調發生性關係時,「女方都沒抵抗」,不然他一定會停止,而且事畢閒聊時,小君還曾向他表示:「我爸是大明星哦!」2人相談甚歡,一直到小君看到電視下 面,有閃紅光的電源器,整個人才突然抓狂,變臉嘶吼:「你偷拍我!」讓他覺得莫名其妙,阿昌還說,自己根本沒碰過安非他命,「哪有這種藥給她吃?」 

旅 館員工則說,阿昌當時打給櫃檯質問,員工解釋那是感應器,後來換小君接聽,他們又解釋一次。員工表示,2人聽起來語氣都很正常,合議庭認為,偷拍應該是小 君看錯,而如果是強制性侵,也不會讓小君跟櫃檯講電話,綜合各項證據,最後判決被告無罪,小君可說是謊話連篇,吸毒部分,2人也分別被移送法辦。 

案 情至此大逆轉,據了解,包括天王在內的小君之親友,每個人都相當驚訝,一度懷疑台灣「司法不公」,但後來看到各項證據,包括小君吸食的安非他命、監視器中 談笑風生,這才覺得事有蹊蹺,有親友認為,小君之前多次貪玩、狂歡,被父親唸過很多次,這次來台灣又出狀況,可能擔心又被責罵,才乾脆說自己被下藥、性 侵。 

據了解,天王因女兒愛玩出事,心情大受影響,但他還是認為女兒有被欺負,所以沒有太多責怪,只是再次告誡:「不要三更半夜常在外面!」也感嘆女兒已經長大,自認「管不住了」,在判決出爐後,全案就此告一段落。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1111001268-2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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