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億分手費 富商 - 修嘉徽  張霄芸

2億分手費 富商 - 修嘉徽  張霄芸 - 簽兩億分手費協議甩女友張霄芸   富商修嘉徽反悔

 

簽兩億分手費協議甩女友 富商反悔

想分手得先付錢分手費,高達兩億簡直是天價!一位修姓富商,因為懷疑張姓女友挪用公款提出分手,女子要求富商得先付7百萬美元相當台幣兩億,分手費協議也簽了,富商也付了300萬美元,卻中途反悔,結果七年愛侶鬧上法院。   2011-08-31中天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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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 2億分手費 富商前女友出庭 - 民視新聞

 

 

 



 

富商修嘉徽甩女友張霄芸   判賠2億元


富商甩女友 判賠2億元

分手契約有效 7年情緣代價高

身家10億富商修嘉徽4年前懷疑同居女友張霄芸挪用公司資 金,提出分手,張女擬定分手協議書,要求付700萬美元(約2億530萬元台幣),修男同意後付了300萬美元(約8799萬元台幣),但隨後反悔拒付尾 款。張女憤而提告,台北地院日前認定扣除女方買股票的墊付款後,修男須依約再付張女382萬美元(約1億1200萬元台幣),創下判賠分手費的天價紀錄。 修男甩掉女友,共付出2億元代價。

修嘉徽(47歲)昨委託律師發表聲明:「對判決感到十分遺憾且無法接受,已委請律師上訴。」張霄芸(43歲)昨不在家,無法得知其回應。
據了解,修嘉徽原任中信銀外匯部門主管,單身,2000年離開中信銀後成立瑞瀛國際開發公司,並在海外設立公司從事外匯買賣,迅速累積財富。張霄芸是他公司的會計,身高約165公分,長相秀麗。

情濃時7億過戶女友

2000年下半年,修嘉徽對張霄芸展開熱烈追求,兩人年底開始同居,修男不但將公司及個人財務資料全交給張女管理,更陸續把他國內總值逾7億元的股票及不動產,全轉到張女名下。
不料,兩人同居7年後感情變淡,2007年,修嘉徽懷疑張霄芸未經他同意,私自挪用公司上億元資金填補其父兄事業虧損,主動提出分手,並要求張女歸還財產,張女不同意,修男憤而提告侵占。
2008年4月,張女提出分手協議書,要求修男支付700萬美元(約2億530萬元台幣),即同意分手並歸還7億元資產。
同年5月,修男先給付300萬美元(約8799萬元台幣),並簽字同意7月底前支付尾款400萬美元(約1億1732萬元台幣),不料,事後修男反悔,在同年7月2日帶多名親友到張女住處談判,要求分手協議書作廢,並搶走協議書當場撕毀。

撕毀協議書仍須履約

後來張女發現修男未付尾款,怒向法院提告要求修男履行分手協議書約定,修男則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凍結先前給付的300萬美元。
法院審理時,修嘉徽辯稱,張女要脅若想拿回不動產及股票,就要支付700萬美元,他被迫簽下協議書,並主張2008年7月2日已表明撤銷協議,且在張女同意及親友見證下撕毀協議書。
但張女出庭時指控當天被修男親友辱罵指責,她擔心母親心臟病發,被迫交出協議書,從未同意協議書作廢;張母也證稱,當時協議書是被修男搶走並撕毀。
法官認定,修男親自簽署協議書,代表同意協議內容,並未舉證張女以不法言語或舉動害他心生恐懼而簽署。而且,張女在2008年7月2日當天已過戶7億元給修男,但修男撕毀協議書未獲張女同意,張女也從未同意終止協議,不因交付給修男而失效,因此判修男要繼續履約付錢。
至於修男先前聲請假扣押凍結已給張女的300萬美元,若將來分手費一案判決張女勝訴確定,300萬美元將歸張女所有。
另對張女被控侵占上億元,去年高院審理後僅認定張女侵占三筆共90餘萬元,分別判刑3月、20天及罰3千元台幣,共計得易科罰金11萬3千元台幣。

女說判得好 男抱不平

針對法院判富商得付出天價分手費,30歲女店員王群茜說:「判得好!男生玩膩了想拍拍屁股分手走人,女生要他簽約給錢,合情合理。」21歲男大學生黃浩元則說:「男女交往你情我願,如果我女友要我簽約給分手費,我理都不理。」
修嘉徽與張霄芸的住居所,分別登記在台北市松德路福爾摩沙大廈的12樓及25樓。仲介業者表示,目前該大樓每坪成交價在80萬元左右,12樓坪數約63.8坪,行情約5100萬元;25樓坪數為69坪,行情約5800萬元。
中信銀昨表示無法確認修嘉徽是否在該公司待過,對此事無法回應。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238209/IssueID/20110310

 

2億分手費 富商 - 愛的代價 同居10年分手費1.1億

台北市一家公司負責人,十多年前與公司女會計同居後,將財產全都交給會計處理,2年前兩人協議分手,女會計拿出雙方簽訂的同居協議書,要求男方交出財產。台北地院審理後,根據協議書內容,判決男方需給付女會計382萬美元,合約台幣1億1千多萬元。

本案敗訴的公司負責人,是住在台北市信義區的修姓男子。他說,在十多年前,開始跟公司的張姓女會計交往並同居,因為信任將公司所有財產,全都交給女會計處 理,但兩人在2年多前協議分手,並簽立協議書,約定由男方付出美金4百萬元給女會計。不過,修男事後反悔,不願付錢,因此女會計提起訴訟,要求修男履行協 議。

男控同居女挪用公司財產

法院審理時,修男辯稱,當時發現女會計挪用公司財產,所以才會跟女會計分手,還說,所謂的協議書是因受到脅迫才會簽約,修男表示,事後經過雙方親友協調,女會計同意將協議書作廢,並當著眾人的面撕毀協議書。

女擔心老母病發 才撕協議書

不過,案經法院調查發現,所謂雙方親友協調,實際上是男方找了一大批親友來,對著女會計謾罵、指責,最後女會計在驚恐之餘,又考量到老母親有心臟病之下,才會撕毀協議書,不能說女會計「同意」作廢協議書。

法院最後認定雙方協議還是存在,因此判決修男敗訴,再扣除女會計名下已經持有男方的部分財產,判決修男須給付張女382萬美元,約新台幣1億1千多萬元。全案還可以再上訴。

【2011/03/09 聯合晚報】http://udn.com/NEWS/SOCIETY/SOC4/619976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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