蘆竹鄉代表王貴芬掌摑林口長庚醫院護士引發公憤,檢傳喚王女後,五天內偵結起訴。
桃園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戴文亮說,王貴芬(五十歲)傷害他人身體最重可處三年徒刑、公然侮辱可處一年以下徒刑。立法院昨初審通過《醫療法》修正案,將加重醫院暴行刑責,但基於法律不溯既往,不適用王案。
王貴芬不滿護士李瑋珍不肯在電話中講述其父病情,向李瑋珍興師問罪,還賞對方兩巴掌。
●11/25:王貴芬因林口長庚醫院更換照顧父親的護理人員,怒衝護理長室踹門、掃落桌上文件。
●11/26:王不滿林口長庚醫院護士李瑋珍不肯在電話透露父親病情,闖入加護病房並叫李到護理長室,對她連呼2巴掌。
●11/27:摑護士被踢爆,王嘴硬說:「有碰到她的口罩。」至警局訊後才哭訴:「已兩天沒吃飯,才會情緒失控。」
●11/28:王到桃園地檢署開庭前下跪痛哭道歉,庭訊後被依傷害、公然侮辱裁定10萬元交保,且不得恐嚇被害人和證人;國民黨處分王停權1年。
●12/02:王遭桃園地檢署依傷害、暴行公然侮辱等罪嫌提起公訴,並要求法院速審速斷。王稱一切尊重司法,表示後悔和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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