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懲罰法第6條規定,士官懲罰種類,只有管訓、降級、記過、罰薪、悔過、罰勤、申誡;只有士兵的懲罰種類,加入禁閉、禁足與罰站。國防部若提出修法草案,形同「洪仲丘條款」。
據了解,以義務役身分入營的洪仲丘,因為大專兵背景,能辦理業務,在旅部連得以升任下士,卻仍被連上的志願役士官以士兵來看待,議決他須關士兵才有的禁閉。
國防部昨日表示,國軍已自即日起暫停士官兵禁閉悔過懲罰,對於目前執行禁閉悔過中人員,由權責主官依「陸海空軍懲罰法」相關規定,調整執行適當懲罰。世界新聞網
國防部發言人羅紹和今晚表示,基於人權人士呼籲及洪仲丘案引發禁閉室管理疑慮,國軍將通盤檢討禁閉室存在的必要。
即將退伍的陸軍下士洪仲丘3日在禁閉悔過期間體能訓練後,身體不適送醫不治,國軍行之有年的禁閉室傳統,引發外界關切。
國防部晚間發布新聞稿澄清,服役期間因過犯送禁閉室禁閉悔過懲罰,士官稱為「悔過」,士兵稱為「禁閉」。媒體今天報導「士官不能送禁閉室」,是誤解「陸海空軍懲罰法」規定。
依據「陸海空軍懲罰法」第6條,士官懲罰種類為「管訓、降級、記過、罰薪、悔過、罰勤、申誡」;第7條規定,士兵懲罰種類為「管訓、降級、記過、罰勤、禁足、罰站、申誡」。
國防部表示,國軍7月11日起暫停禁閉及悔過懲罰,現行禁閉及悔過人員,依「陸海空軍懲罰法」規定,調整適當懲罰。
羅紹和受訪表示,國軍將通盤檢討禁閉室存在的必要,考量人權人士以及外界對洪仲丘案表達的禁閉室管理疑慮。
「陸海空軍懲罰法」自民國19年制定以來,即有禁閉相關規定,禁閉室若決定廢除,須經國防部修法,並經過行政院、立法院審議通過,才能完成法令程序。
國軍目前在全台有18處禁閉室,包括陸軍13座、海軍2座、空軍3座。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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