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員洪曉玲涉及毒品、詐欺案,二審被判刑十一年確定;士林地檢署因為傳拘無著、發布通緝,洪女逃亡一年半,在小年夜落網,昨晚發監前在地檢署和兒女相擁互泣。
據調查,洪曉玲(四十三歲)被控仲介販毒,並假扮司法黃牛向毒販謊稱可解決官司藉機詐財。士林地檢署認為,洪女身為演藝人員不知潔身自愛,毫無悔意,依毒品等罪起訴求刑廿五年;一審判刑十四年半,二審改判十一年。
前年五月,洪女上訴最高法院被駁回,全案確定必須入獄服刑;但士林檢方多次傳訊、拘提,洪女都不到案執行,被發布通緝。昨天下午三點多,洪女被桃園警方查獲,當場眼眶泛紅,沒料到竟在小年夜被捕。
晚間七點多,洪曉玲被押解到士林地檢署歸案,檢方訊問約十分鐘,確認她的身分無誤後,即命令發監執行。洪女不捨與孩子分開,也說四個孩子得請她的母親幫忙照顧,請求檢察官「發監前讓我看看孩子」,檢察官同意。
洪曉玲曾演出大愛、民視等電視台戲劇,近年卻因捲入販毒案,吞安眠藥輕生獲救,數度登上社會版面。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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