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路之狼 張宗華 - 張宗華檔案


問路之狼 張宗華

問路之狼 才出獄又性侵

受害人全是國小女童

10多年前在新北市連續犯下8件國小女童性侵案的「問路之狼」張宗華,被關了11年多,今年7月1日剛出獄,一出監尚未滿月竟又性侵一名國小女童,板橋地院認為他有再犯之虞,已裁定收押。

政府無作為 婦團開轟

對於危險惡狼一出牢籠就伸狼爪,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理事長梁毓芳感慨指出,政府必須對重刑期、高危險性的性侵犯有更積極的刑後強制治療或監督機制,不能總是「等」、等到犯罪行為再出現後才去「表示遺憾」或是亡羊補牢,否則只怕還會有更多不幸的孩子或民眾受害。

43歲的張宗華87年因強制猥褻案被高院判刑1年6月,90年1月1日縮刑期滿出獄後,再於板橋、土城接連犯下6起性侵、猥褻女童案,及被查出87、88年間也犯2案,服刑前總計犯下8案。他如出一轍,都以「需要人幫忙、問路」等由跟女童攀談,再將對方拐到樓梯間性侵,惡行令人髮指,被稱為「問路之狼」。

張嫌於90年7月13日犯案被捕後,法院將他送往亞東醫院鑑定,發現他是「戀童症」個案,除判他11年4個月徒刑,另命他需在執行前接受治療。

今年7月1日張嫌期滿出獄,不到1個月又變態犯案,檢警調查,他這次鎖定一名從安親班下課的國小女童,尾隨在後,等到時機後,也以「幫我拿東西」為由將對方拐到一處大樓樓梯間,以手指猥褻女童,再以生殖器性侵得逞。

警方依監視器畫面發現張涉重嫌將他逮捕,上週六移送板橋地檢署偵訊。檢方調閱張宗華的前科,發現他竟是惡名昭彰的「問路之狼」,立即向法院聲押獲准。

法務部官員昨指出,目前觀護制度可要求性侵犯出獄後定期報到,觀護人也會主動訪視;此外,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已修正,性侵犯出獄後只要評估有再犯之虞,經輔導後無顯著成效,得聲請法官裁定繼續強制治療。至於本件個案為何出獄後馬上再犯,將進一步了解。

性侵犯趴趴走 社區恐慌

日前基隆市也發生一件13歲陳姓少年一夜犯下3起強擄少女至巷內性侵案件,但法院收案時以少年非現行犯,並未予以收容而是交給父母帶回管教,此舉等於讓性侵犯又回到了社區,引發街鄰疑慮陳姓少年在外趴趴走,恐會再犯。

基隆法院少年法庭庭長鄭培麗說,陳姓少年非現行犯,依法不能隨案移送到法院,要等法院分案與通知到案後,決定是否收容,她會以最速件處理。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jul/31/today-so1.htm

 

張宗華X檔案

現年43歲。

犯案地點

87至90年間,在新北市板橋、土城地區,連續犯下8件性侵、猥褻女童案件。

犯案手法

手法幾乎如出一轍,包括以「問路、需要人幫忙」為由,騙取女童信任後,再帶往附近的大樓樓梯間強行猥褻或性侵。

刑滿出獄

直到90年7月13日才被警方逮捕。經法院審判,判他11年4個月徒刑,直到今年7月1日刑滿出獄。

犯下案件

87/6/19 張宗華在板橋區仁化街騙一名女童「幫我拿東西」,帶到附近大樓樓梯間猥褻。

88/4/25 張在土城區廣明街佯裝要人幫忙,將國小女童帶到附近大樓樓梯間性侵。

90/1/14 張在土城區延平街拐女童到附近大樓,恐嚇「把褲子脫掉,不然殺死妳」,性侵得逞。

90/5月 張在土城區明德路二段兩度猥褻二名女童未遂。

90/6月 張在板橋區文聖街、八德路二段兩度猥褻二名女童。

90/7/10 張在土城區延吉街拐騙一名女童到附近大樓猥褻。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jul/31/today-so1-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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