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回不去了 小三恐嚇 教授黃何雄獲賠

 國立陽明大學牙醫系教授黃何雄因婚外情生變,林姓前女友透過律師發函給校方及教育部揭露此事,還打電話到黃的研究室,要其學生轉告他「我請偵探廿四小時盯著他」等語,黃因此提告求償,士林地院審理認為,黃的確心生恐懼,精神上受相當的痛苦,林須賠償十五萬元慰藉金。

 黃何雄教授,曾在九十六年經國科會選為傑出學者養成計畫成員,並多次獲得學術論文獎,為國內牙科材料專家。

 判決指出,九十三年當時已婚的黃何雄,和從事保險業的林姓女子發生婚外情,兩人分合多次,甚至林曾懷有黃的孩子,卻胎死腹中,動手術時黃還在手術同意書上,簽下「先生」之字。

 後來黃欲分手,逐漸和林疏遠,林不滿遭拋棄,委託律師發函給黃的學校和教育局,指出「黃何雄已有妻室,尚在外欺騙無辜女子成孕…」等,還跟媒體爆料,將內容傳給黃的指導學生瀏覽。

 不甘心黃避不見面,林多次打電話到黃的研究室,表示「我知道他去台中演講,我請偵探廿四小時盯著他」,讓黃嚇得在會議場合,請警察加派人手警戒。黃隨後對林提出恐嚇和妨害名譽告訴求償。士林地院審理認為,林的行為,的確使黃心生畏懼,此部分應賠償十五萬元慰藉金。

 向媒體爆料部分,林所述之言論雖損及黃的名譽,但屬陳述事實,且非全無所憑,並與公共利益相關,所以此部分免賠。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11050302/1120120707001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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