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姓女子買下4樓透天厝1/2持分(黑門窗處),因產權爭議鬧上法院。
陳男昨受訪表示,遭驅趕離家真的很委屈,將透過司法討回公道;王女則指出,看準便宜下手,計畫買下後出租賺錢,卻遭刁難,曾提議原價賣給陳男,對方卻敷衍推託。她氣憤地說:「早知道就不買,實在很衰!」
此爭議房產位於萬華區武成街,據了解,陳男原與胞兄各有二分之一持分,陳男哥哥將權利過給女兒,後因債務問題遭到法拍。
王女雖拍下房屋,卻不得其門而入,因原屋主還擁有土地與房屋另一半所有權,且與家人住在一、二樓,雙方談不攏如何劃分,王女去年間因而提訴要對方遷出。
陳男出庭時說,住此屋四十九年,仍擁有土地與二分之一的房屋,對方不支付土地租賃費,還要他搬往樓上,究竟有何權力?
陳、王兩人另在新北地院掀起戰場,陳男先提訴要王女給付土地租金,王女也反控陳男占用建物,侵害她二分之一權利,理應賠償。法官認為,兩人說的都有理,判雙方互賠八萬多;雙方等於又沒輸贏,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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