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賜斌 - 整形名醫控訴高雄長庚醫院「毀我一生」


曹賜斌 - 誤切名醫攝護腺 長庚判賠620萬

曹賜斌 - 整形名醫:這個錯毀我一生
須吃最強威而鋼 長庚判賠620萬

 

整形名醫曹賜斌(左)曾以醫療疏失被害人身分,控訴高雄長庚醫院「毀我一生」

 

南台灣整形名醫曹賜斌被誤診罹癌白挨一刀後,曾控訴高雄長庚「這個錯毀了我一生!」他說:「因長庚誤診,失去性機能、生殖能力,嚴重時每天解便十幾次,甚至得包紙尿布預防尿失禁。」他並說:「切攝護腺前我流淚立遺囑,現在得按時服最高劑量威而鋼。」曹昨強調,連他都會被誤診,其他病患更不用講會有何待遇,他的重點不是求償,而是「要讓長庚醫院更重視病患安全,醫療過程中不能有一絲一毫的疏忽。」

曹賜斌除控告兩名看診醫師涉及業務過失重傷害,並求償一千四百七十萬元。高雄地檢署調查發現,是長庚醫院貼錯曹賜斌的切片檢體標籤,與兩醫師無關,不起訴處分;法院看法一樣,但認定醫院有疏失,昨判賠六百二十萬元。

另查技術員責任

檢方查出,高雄長庚泌尿科技術員羅淑月疑似送錯切片檢體,已另簽分他案偵辦中。
曹賜斌(六十歲)昨說:「勝訴獲賠是理所當然的事。」至於會不會上訴或控告美國動刀醫師?他說:「等看過判決書後再說!」高雄長庚副院長張明永、被告江博暉、宋明澤則對判決表示:「尊重、欣然接受!」已檢討送切片流程並改進。

曹賜斌提告指出,二○○五年八月間他因前列腺特異抗原值過高,到高雄長庚醫院就診,由泌尿科主任醫師江博暉做攝護腺切片檢查,結果告知他罹患攝護腺癌。
曹賜斌為及早治療到美國加州大學進行根除性攝護腺全切除手術,術後卻發現手術切除的組織內全無癌細胞,返國向長庚要求做檢體DNA比對,才確認弄錯檢體,他沒罹癌,罹癌檢體是另名病患的。

VIP流程出錯

曹賜斌以術後有尿失禁等理由與曹父、妻、女四人聯名提告求償。長庚坦承因曹當初以VIP身分就醫,沒掛號,檢體送檢流程未按正常流程才會弄錯,但辯稱,弄錯檢體非兩醫師疏失,弄錯的檢體是早期癌症,可追蹤治療不需開刀,是曹自行決定赴美開刀;而且美國醫師開刀應先再檢驗一次,應對曹術後的後遺症負責。

兩醫師毋須負責

高雄地院合議庭認定,醫師江博暉只負責採集曹賜斌檢體,病理科醫師宋明澤只負責判讀檢體,均未經手檢體裝瓶、貼標籤等後續流程,與弄錯檢體無關,沒疏失。
法院另函詢專家,認為曹到美國手術是必要的治療方法之一;且美國醫院未重採切片檢驗即開刀,是信任高雄長庚的診斷,符合醫療常規。據此認定,曹決定到美國手術,是長庚弄錯檢體造成,醫院要負督導不周過失責任。
但曹提出的求診紀錄無法證明他有性功能障礙、尿失禁等後遺症,因此減少賠償金,昨判決長庚要賠曹赴美開刀交通、食宿、醫藥費、精神慰撫金共六百二十萬元。

美醫院也有疏失

全民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昨批評:「長庚醫院、病人(指曹)與美國醫院三方都有疏失!」她認為長庚弄錯檢體有錯;曹賜斌身為醫師,面對重大疾病卻未尋求第二意見也有錯;美國醫院未重新做切片檢查就直接開刀也太離譜。
高市衛生局醫政事務科科長吳明正則說,若判決確定有疏失,衛生局會主動要求院方說明,若院方未確實督導所屬醫事人員依專門職業法規執行業務,可依《醫療法》處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發文警告醫院要求改善。

曹賜斌 60歲

★學歷:中國醫藥學院(現改為中國醫藥大學)醫學系畢
★經歷:高雄長庚醫院整形外科創科主任、南台灣整形外科醫師協會創會會長、中華民國整形外科醫學會理事
★現職:高雄市醫學美療觀光推展協會理事長、曹賜斌聯合整形外科診所院長
★專長:唇顎裂及臉型改造、隆乳、隆鼻、拉皮
★婚姻:已婚,有一名17歲女兒
資料來源:曹賜斌整形外科診所

換醫院開刀注意事項

★更換醫院做重大手術,應要求重新採檢體由醫師判讀,再決定治療方式。
★確認手術方式是否符合病患生活形態及經濟狀況。
★手術前應問清楚可能產生的風險。
★重大手術前,應要求麻醉師提早一天對病患評估,以降低麻醉不當風險。
資料來源: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 .....2011年 06月24日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481023/IssueID/20110624

曹賜斌 - 名醫也受害 名醫曹賜斌被高雄長庚誤診罹攝護腺癌,長庚判賠620萬元。

 

 



 

曹賜斌 - 長庚拿錯檢體 誤罹癌 病人枉割攝護腺

太離譜!高雄長庚醫院竟搞錯檢體,沒癌症卻誤診罹癌。曾是長庚名醫的曹賜斌,2005年到高雄長庚檢查,被診斷罹患攝護腺癌,隔年赴美國切除攝護腺,術後化驗沒癌細胞,他帶組織切片回國比對長庚的檢體,發現竟是長庚弄錯他與另名病患的檢體,害他白挨一刀。
事後曹賜斌以術後有性功能障礙與尿失禁求償,高雄地院認定兩醫師無過失,但長庚督導不周致錯置檢體,昨判決高雄長庚賠償曹賜斌620萬元。.....2011年 06月24日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481020/IssueID/20110624

 

曹賜斌求償項目及判決理由

 

曹賜斌 - 誤切名醫攝護腺 長庚判賠620萬

高雄長庚整型外科創科主任、目前在高市執業的名醫曹賜斌,六年前因「老東家」高雄長庚醫院錯置檢體,被誤診患攝護腺癌,他赴美開刀切除攝護腺,後來發現是烏龍,高雄地院昨判決高雄長庚應賠償他六百廿萬元。

曹賜斌昨晚哽咽地說,他是最不堪的受害人,但感念長庚長期栽培、有恩於他,烏龍手術後仍積極維護長庚形象,透過管道要求長庚高層向他道歉,長庚不聞不問,一直冷處理,他忍到提告期限最後一天才訴諸法律,「長庚,太令我心寒了。」

高雄長庚副院長張明永表示,誤診事件後,院內最高階層都出面與曹接觸,屢屢釋出善意尋求解決,但和解金額未達共識;如今只能尊重司法判決,長庚有錯的部分,會勇於承擔,一切交司法解決。

曹賜斌多年前白挨的手術,在他腹部留下五處手術刀疤,且造成他尿失禁、排便困難等後遺症。他向高雄長庚和兩名醫師連帶求償一千四百多萬元。

高雄地院判決,檢體標示並非兩名醫師負責,認定醫師無責,不用賠償,但高雄長庚整體流程管理確實有疏失,應負賠償之責。

六年前的八月間,曹在南部另所大型醫院作身體檢查時,發現前列腺特異抗原值過高,便請高雄長庚泌尿科醫師深入檢查。

高雄長庚八月十五日下午幫他作完「直腸攝護腺切片」手術,未立即把檢體送至病理科,導致和罹患攝護腺癌的林姓病患檢體錯置,經病理科檢驗判讀後,泌尿科醫師告訴曹罹患攝護腺癌,並安排他回診進行核磁共振攝影檢查。

曹賜斌隔年一月帶著病歷資料,到美國加州大學醫學中心求診,當月底進行攝護腺切除手術,一周後回診,得知切下來的攝護腺組織未發現任何癌細胞,曹二月回長庚醫院比對DNA,才發現檢體錯置。

曹賜斌提起刑事、民事訴訟,要求高雄長庚醫院和泌尿科江姓醫師、病理科宋姓醫師連帶賠償他一○七○萬元,他的妻子二五○萬,二名子女一○○萬、五○萬元。

刑事部分,檢察官認為,兩名醫師分別負責切片及判讀檢體,並無過失,不起訴,至於錯置檢體的羅姓技術員,另分案偵辦。

民事部分,高雄地院昨認定高雄長庚確有疏失,應賠償曹賜斌六百廿萬,妻子及子女求償部分駁回。

【2011/06/24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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