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毓芝 - 女主播林毓芝悔嫁劈腿男洪斌凱  320萬聘禮判免還  (圖)



林毓芝 - 婚後發現數通曖昧簡訊

林毓芝 - 前三立新聞主播林毓芝,2年多前風光嫁給牙醫師洪斌凱後,發現洪某與「小三」偷情、劈腿簡訊.....

 

前三立新聞主播林毓芝,2年多前風風光光嫁給牙醫師洪斌凱後,發現洪某與「小三」偷情、劈腿簡訊,憤而拒辦結婚登記,洪斌凱因此要求解除婚約,並返還價值約320萬元的賓士SLK跑車等聘禮,林女則反控對方不忠、騙婚索賠220萬元;不過法官判林毓芝不用歸還聘金,洪斌凱也不用賠錢。

女方搬走 拒辦結婚登記

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林毓芝和洪斌凱97年2月訂婚,同年6月在國賓飯店舉辦婚宴,席開40桌,並請到三立總經理張榮華當證婚人,兩人婚後雖同居,但沒去戶政事務所登記,98年6月間,林毓芝發覺丈夫仍與婚前女友「貓兒」過從甚密的簡訊,憤而離家,98年7月請長假,8月閃電辭職後出國,洪斌凱找不到她,12月寄存證信函到林家解除婚約。





洪斌凱進一步要求返還「婚約贈與物」,包括36萬元聘金、GIA認證的1.28克拉E級VVS1鑽戒(市價約65萬)、伯爵白金鑽表(33萬)、金飾2.2兩(8萬),還有訂婚前送給她183萬元的賓士SLK跑車。

女方反控 騙婚應賠220萬

洪斌凱主張,他曾多次催促林毓芝去登記結婚,但被對方用各種理由推託、拒絕,顯示林毓芝故意違反結婚期約,林女還盜取、列印他的手機簡訊,認為已構成解除婚約的重大事由。

林毓芝反駁說,婚後共同生活時,電腦帳號密碼是夫妻共用,不是非法盜用,這個說法獲法官採信。

林毓芝進一步反訴指出,她是公眾人物,訂婚到結婚都在眾人注目下進行,吸引大批媒體報導,自認沒有將婚姻當兒戲的理由,反而洪斌凱婚前婚後都與「小三」發生姦情,違反婚姻忠誠義務,認為未能登記完婚的責任,在於洪的不忠。

林毓芝97年6月嫁給洪斌凱,剛好趕上民法修正,規定自民國97年5月23日起,結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方為有效。而兩人一直沒去登記,婚姻關係根本不存在,洪某何來解除婚約?

不過士林地院法官特別引用大法官647號解釋指出,「事實夫妻雖非合法婚姻關係,仍應予適度法律保障」,而且洪某無法舉證多次催促林毓芝去登記結婚的時間與地點,認定洪斌凱解除婚約屬「權利濫用」而無效,聘禮沒有退還的理由。

法官判決:誰也不用賠給誰

另一方面,林女反控對方不忠、騙婚而索賠220萬元,法官同樣認定,林毓芝沒提出精神不穩及工作薪資等證明,無法證明是因洪的違約,導致婚約無法履行,因此駁回索賠案,洪斌凱也不用賠錢。

from: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apr/25/today-so1.htm

 

洪斌凱與林毓芝曾經共同拍下甜蜜的婚紗照。(圖為兩人擺在婚宴現場的合照,記者周敏鴻翻攝elesewhere無名小站)

林毓芝
老公洪斌凱劈腿騙婚  前女主播林毓芝判免還320萬聘禮

前三立主播林毓芝2008年嫁給牙醫師洪斌凱,但是婚後發現老公仍與前女友藕斷絲連,兩人互傳曖昧簡訊,於是拒絕與洪斌凱辦裡結婚登記,洪斌凱要求 解除婚約,並歸還價值約320萬元的聘金、聘禮,林毓芝則反控洪斌凱劈腿騙婚,索賠220萬元,最後法院宣判林毓芝不用歸還聘禮,洪斌凱也不需賠錢。

林毓芝在2009年8月閃電向三立新聞台請辭,當時媒體就報導指出她婚姻疑似生變,而事實上當時,林毓芝就是因為發現到洪斌凱與前女友的噯眛簡訊, 憤而離家最後還出國去,洪斌凱因為一直無法聯絡上林毓芝,所以寄出存證信函到林家解除婚約,並且要求林家歸還總價值約320萬元的聘金、聘禮。

林毓芝與洪斌凱在2008年6月開心舉行婚禮,但是婚後兩人一直未到戶政機關辦裡結婚登記,洪斌凱向法官表示,他曾多次催促林毓芝去辦理結婚登記, 但一直遭到對方推託與拒絕,所以要求解除婚約並返還聘金、聘禮;而林毓芝則反控洪斌凱因為婚後偷情,對於婚姻不忠,所以她才拒絕辦理結婚登記,還要向騙婚 的洪斌凱索賠220萬元。

不過,最後法官認為洪斌凱無法舉證出多次催促林毓芝辦理結婚登記的時間、地點,所以認定洪斌凱解除婚約無效,聘禮無需歸還,而林毓芝方面則沒有提出事證來證明,因為洪斌凱的違約,導致婚約無法履行,所以判決洪斌凱不需賠償林毓芝。

【2011/04/25 聯合追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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