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法制局長邱惠美指出,有手機販售業者利用消費者不會詳細閱讀所填單據內容的機會,用低價手機洗掉消費者應得的高價手機。 (記者何玉華攝)

 

 

新北市政府消保官接獲民眾投訴,申辦門號專案配送的高價手機被業者移花接木,自己拿到的是相對低價的手機,高價手機卻被業者「洗機」賺取差價套利,消保官表示,將邀請電信業者研議防堵之道。

申購手機辦門號,五花八門的機種、價格讓人眼花撩亂,新北市政府法制局長邱惠美昨天一早召開記者會,指出有手機販售業者利用消費者不會詳細閱讀所填單據內容的機會,用低價手機洗掉消費者應得的高價手機。

消 保官楊舜惠指出,之前曾接獲電信業者反映通訊行這種以低價手機換高價手機的「洗機」做法,也零星接獲投訴,日前有一位民眾購買手機後,出現使用問題向電信 業者詢問,業者告知所購買的iPhone4可以克服問題,消費者才赫然得知,當初莫名其妙辦了一支iPhone4手機供通訊行轉讓獲利而不自知,自己拿的 卻是相對低價的機種。

消費者不知簽的是承諾書

消保官李大鵬調查發現,民眾接受手機販售業者推薦的機種後,當場拿到手機,簽署了簽收單,也另外簽署了換購承諾書以及向電信業者預購正夯的高價手機iPhone4的優惠專案同意書。

李 大鵬指出,業者雖然提出消費者簽名的文件,證明手續無瑕疵,卻無法說明兩支手機價差如此大,消費者何以同意換用低價手機;業者未充分、完整及正確揭露消費 資訊,並藉由消費者未注意的銷售行為,已造成消費者財產上的權益損害,要求業者依消保法改善,否則將開罰六萬至一百五十萬元。

from: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feb/1/today-taipei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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